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虎毒不食子,中国也应有《安全交出婴儿法》
文/刘龙珠律师

1月30日中午12:00左右,在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附近,气温大概2℃,一名大约30岁的妇女当街产下一名女婴,竟然丢入垃圾桶后离去。所幸附近有一个儿科诊所,诊所的阳金娥医生看到后,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将女婴抱回诊所。将孩子身上的血渍清理干净后,在温暖的诊室里,阳金娥用棉被将婴儿包裹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丶年幼丶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对于年老丶年幼,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没有尽到养育职责,情节恶劣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

孩子一旦从母体呱呱坠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刻确立,父母只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却没有虐待或遗弃子女的权力。

这位女子大街上生孩子,没见孩子的父亲出现,也没有其他亲人相伴,一定另有隐情。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抛弃至亲骨肉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即便婴儿的亲生父母被找到,如果婴儿母亲侵害婴儿的生存权丶被抚养权等合法权益,她也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利。可以指定婴儿的父亲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如果无法找到婴儿父亲的,则由婴儿的祖父母丶外祖父母等作为监护人。婴儿的祖父母丶外祖父母无法找到的,可由符合收养条件的其他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在美国,残害婴儿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但情况要好得多。这得益于社会的宽容丶性知识的普及,也得益于一项法律。加州的《安全交出婴儿法》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美国的安全庇护法,法律允许婴儿的监护人安全地把孩子遗弃,不必留下孩子父母的姓名,不必办理送养手续,更不会遭到起诉。只要在婴儿出生的72小时内(根据不同州的法律,具体时间不同)将孩子放在消防队丶医院丶警察局丶救援队等指定地点,生父母就不会被控遗弃罪。这种例外规定被称为“安全港法案”(Safe
Haven Law),目的是使婴儿的无辜生命得到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堕胎丶杀戮或置婴儿于险境的遗弃行为。目前,美国全部50个州都通过了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在加州更是推出了一个法案《Safely Surrendered Baby Law》,中文翻译为《安全交出婴儿法》,和相应的《NO
SHAME. NO BLAME. NO NAMES. 》,中文可以翻译为《不留名,不羞愧,不责备》运动,专门针对婴儿遗弃问题。让孩子的父母不用有心理压力也不用感到愧疚。

根据该法,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可以放心和保密地在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交出婴儿,还能在14天内“反悔”,索还自己的婴儿。加州《刑事法典》第271.5栏保护交出婴儿的人免受遗弃罪起诉。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婴儿无辜的生命得到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堕胎丶杀戮丶抛弃;也给有各种各样苦衷的生父母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如果将活着的婴儿遗弃到自然环境中,但婴儿活了下来,遗弃者可能面临虐待儿童罪指控,最多可判6年有期徒刑;如果遗弃14岁以下儿童,遗弃者可能面临轻罪或重罪指控,依据被告的犯罪史和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而定;如果虐待儿童致其死亡,遗弃者将被增加4年刑期;如果像莎菲尔那样直接杀死婴儿,凶手将面临一级或二级谋杀罪指控,刑期分别是25年至终身监禁和15年至终身监禁。

“安全港法案”在美国并非没有受到争议。支持者认为,如果没有该法,母亲不想要的婴儿可能被遗弃到垃圾箱里或街头,该法能够保护这类婴儿;批评者称,该法是对轻率弃婴行为的鼓励。但无论如何,美国各州在“弃婴岛”问题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了这条法律,一个又一个幼小而鲜活的生命获得了规范化的救助。

无论社会提供怎样的救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做好人生中的大小选择,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