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邮报》9月6日报道 佛罗里达州一名女子近日在网上发帖吐槽自己尚未正式上班就被新雇主解雇的经历,引发广泛讨论。

(图源:《每日邮报》报道截图)


这位名叫Alice的女子本周早些时候在Reddit的“求职”子版块发帖,称自己因为公司入职日期信息混乱而遭到解雇。她表示,公司在她原定首日上班的9月2日未到岗后,通知撤销录用,但她手中的录用邮件显示的入职日期竟是9月22日。

Alice在帖子中附上了邮件截图,最初的录用通知写道:“恭喜!很高兴通知您,您的入职前筛查已顺利完成,现可考虑最终录用通知。欢迎加入团队……您的入职日期已确定为9月22日星期一。”

而公司随后发送的解雇通知则写道:“因您未在首日到岗,特此通知自9月2日起终止雇佣关系。如有疑问请回复此邮件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谢谢。”

Alice表示,虽然公司承认录用邮件中的入职日期存在错误,但公司一名员工称,她签署的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9月2日,并解释:“我注意到确认邮件中写的是9月22日,这是我的失误。但您签署的录用通知书显示日期为9月2日。我会向招聘经理确认处理方案,但原始录用日期确为2025年9月2日。”

“大家快帮我出主意该怎么处理啊!”Alice在帖子中求助。

(示意图,图源:Pixabay)


该帖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评论区呈现明显分化。部分网友声援Alice,抨击公司处理不当:

“什么无能的蠢货会把错误入职日期当‘确认函’发出去,然后因你没在错误日期到岗就解雇你?连一句‘今天入职但你没到,你那边一切都好吗?’都不问?”

“连这种事都搞错,他们还有什么做不到的?看来你躲过了一劫。”

“招聘专员本应注重细节,却总犯这种‘小’错误。可惜他们的小失误却毁了别人的生计。”

“这不仅无能,更是冷酷无情。明明是他们搞砸了,却把矛头指向求职者。”

也有网友认为Alice存在疏忽:

“如果合同或录用函写的是9月2日,责任就在你。发现日期差异时,本应立即联系公司确认。”

“确保信息准确是求职者的责任,对方确实失误,但核实细节很重要。”

“你本该核对录用函,发现错误,并发邮件确认。”

在招聘与入职环节中,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双方误解,此事也引发了关于求职者与企业各自责任的讨论。你怎么看?

(编译:Sara)